作者简介:虞轶俊(1965—),男,浙江义乌人,推广研究员,从事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工作。E-mail:yuyijun0806@163.com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研究调查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主要做法,研究分析了影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对策措施,对推动我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有重要借鉴作用。
The certification of agro-product is a supervision system innovation for agro-product safety, which will be more scientific with the development in area of agro-product safety. The paper investigated and summarized the major measures of implementing the agro-product in Zhejiang province, and the restraining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were also analyzed. The results of this work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use of agro-product certificate in China.
产品合格证是指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合格印章等, 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明示保证, 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产品标识义务。目前, 市场上所有产品都做到合格标识上市管理, 农产品合格证上市管理制度从2016年起在浙江等省开展试点工作[1], 相应的制度正在研究起草之中。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 生产经营者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既是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的明示保证, 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产品标识义务[2]。当前, 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一、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目标但无好的抓手[3], 研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浙江省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为抓手, 不断创新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并率先将合格证管理纳入地方管理条例中, 于2017年5月1日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4]。浙江省农业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5], 全省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 有效落实生产主体的主体责任, 是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两段衔接的重要载体, 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对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产业方式转型升级等具有重大意义[6]。目前, 浙江省已建立4.3万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 累计出具合格证1 640万张, 探索建立了以合格证管理为载体的监管模式, 为全国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提供了浙江经验。本研究对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 研究分析影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的制约因素, 为推动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2016年7月, 浙江等6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 经过近2年的扎实推进, 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本研究实地调研了浙江省嘉善、海盐、瑞安、苍南、黄岩、青田等6个县(市、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情况, 通过召开座谈会, 总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的经验, 分析合格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设计调查问卷, 系统分析影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的因素。
调研内容包括生产主体类型、生产主体规模、生产经营品种、主体法人及成员信息、合格证使用情况保障方式、标贴方式、产生的效益、当地政策扶持及市场准入查验等信息。浙江省11个区市87个县(市、区)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5 546份, 调研对象中, 合作社2 106个、家庭农场1 820个、企业866个, 其他规模主体754个, 分别占38.0%、32.8%、15.6%和13.6%。调研对象按农产品种类分类, 涵盖了水果(2 775个)、蔬菜(1 456个)、粮油(791个)、畜禽(581个)、茶叶(562)、水产(287个)、中药材(164个)和食用菌(114个)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图1)。采用Excel 2007软件进行数据的整理和计算, SPSS 13.0软件进行多元相关分析。
开展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以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者)大调查是实施合格证管理制度的基础[7]。浙江省各地结合实际, 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试行)》[8]和《浙江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动态管理办法》[9]要求, 开展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调查, 经核实确认后, 落实专人入库。目前, 全省已完成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入库4.3万家, 入库规范率达90.5%。同时对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采用动态管理, 基本建成全省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
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协会推动的方式, 以产业为主线进行分类指导、分期培训, 全省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培训率、承诺率均达到80%以上, 有效促进合格证的规范使用。按照“ 谁开具、谁负责” 的原则, 强化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提高合格证的有效性。据统计, 浙江省88.1%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制度, 84%的主体认为合格证使用可以规范生产行为, 78.5%的主体认为可以落实主体责任, 50.9%的主体认为合格证制度可以提高消费信心。据调查, 已有74.8%的主体使用合格证进行销售, 52.1%的主体认为标贴合格证的农产品销售量有所增加, 20%的主体认为标贴合格证的农产品销售价格会提高。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保障方面, 采用委托检测的方式最为普遍, 占比为34%, 其次为按标生产和承诺合格, 占比分别为27.9%和23.4%, 而自行检测占比最低, 仅为14.7%(图2)。
建立合格证使用主体名录、分类方法、使用流程、培训与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使用工作。据调研, 浙江省各地推广“ 合格证+” 使用模式各不相同, 黄岩、长兴采用“ 合格证+产地编码” “ 合格证+追溯码” 模式, 嘉善、象山、温岭、德清、玉环等地采用“ 一证(合格证)一码(追溯码)” 模式, 苍南、黄岩等地将合格证与区域公用品牌、“ 三品一标” 等相结合, 余杭、德清等实施生产主体合格证和散户产地编码信息卡管理, 全面覆盖规模主体和中小散户。调研结果分析发现, 47.2%的主体使用合格证, 27.7%的主体使用“ 一证一码” , 10.6%的主体使用信息卡。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以“ 合格证+追溯码” “ 合格证+产地编码” “ 合格证+区域品牌” 为主导, “ 三品一标” 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追溯及信息卡管理相结合的合格证实施模式。
在合格证使用政策机制方面, 67.9%的主体认为合格证使用应与项目扶持政策挂钩, 45.4%的主体认为应将合格证使用纳入品牌认定, 35.3%的主体认为合格证使用应与信用评定相结合, 29.1%的主体认为应加强市场准入(图3)。浙江省各地积极创新机制建设, 杭州市开展品质超市建设, 将合格证使用纳入市场建设考核内容; 玉环县农业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发放合格证使用查验告之书; 宁波市政府对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温州市通过瓯农惠商城为市民提供有合格证、可追溯的优质农产品; 象山等地将合格证使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 苍南县将“ 苍农一品” 品牌建设同合格证使用相结合, 建立品牌担保品质、优价激励优质的正向激励机制, 推进合格证管理工作。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一项新的制度, 其实施的主动性与生产经营主体人年龄、文化水平和收入提升等相关。调研结果表明, 生产主体法人年龄在30岁以内, 使用合格证的意愿最高, 达80%以上; 30~40岁之间次之, 达70%以上; 超过60岁, 意愿则低于30%(图4-A)。生产主体法人的文化水平越高, 采用合格证的愿意越高, 其中文化水平在大专以上的法人意愿使用合格证的占比在64%以上, 而文化水平为高中及以下的法人意愿使用合格证的占比则低于45%(图4-B)。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具有规模小、产品多样、品牌意识不强、文化素质不高等特点, 尽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农产品来源的主要力量, 但从目前情况看, 以分散形式存在的农业生产主体仍旧是农产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0], 如何全方位地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经营规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复杂, 从产地到餐桌的涉及环节较多, 但毋庸置疑, 农产品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 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11]。调研结果表明, 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者的成员文化程度偏低、规模化程度不高, 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有待提升, 44.5%的主体未能自行打印合格证, 21.7%主体认为使用合格证增加成本, 30.9%主体认为合格证并不能带来经济效益, 42.9%主体认为消费者认可度不高, 造成优质优价不明显, 导致生产主体使用合格证意愿不高。当收入提升比例超过10%, 几乎所有的生产主体均愿意使用合格证; 当收入提升比例低于5%时, 使用合格证的意愿则在35%以下(图4-C)。效益提升是合格证使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研究发现, 政府的项目扶持、农产品的品牌认定、对生产主体的信用评价及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等外因对合格证的推广使用影响较大, 占比在60%以上, 而市场准入的影响最小, 占比仅为20%(图4-D)。这一结果可能与生产主体的切身利益和认知有关。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可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 可规范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契约关系, 确保各环节得以全面认证和管理, 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控[12]。市场准入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外在动力。调查表明, 仅有51%的经营主体目标市场要求出具合格证, 而28.3%的经营主体目标市场并未对产品进行查验, 还有20.7%的经营主体目标市场有要求但未对合格证进行查验, 市场环节查验不够到位、消费者索票意识不强对合格证使用的作用尚未显现。
以合格证使用意愿占比为因变量, 其他因素为自变量, 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 生产主体法人的年龄、文化水平、收入提升及项目扶持等均与合格证的使用意愿呈正相关性, 即主体法人越年轻、文化水平越高、收入提升越多, 使用合格证的意愿越强, 同时政府的政策倾斜及消费者的认可, 也会促进生产主体对合格证的使用。分析结果还表明, 效益提升所占的权重最高, 往下依次为年龄、文化水平和其他外部因素, 说明合格证的使用能否增加主体的收入是影响合格证推广使用的关键因素。
浙江省全面实施合格证管理, 有效落实了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 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 推动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的发展, 有效解决了农产品无证上市及农产品安全难追溯的突出问题, 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互动机制, 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现象, 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建立了以“ 一证一码” 为主导、追溯码、“ 三品一标” 、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相结合的合格证应用模式, 构建了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 浙江经验” , 为全国实施合格证管理制度贡献“ 浙江智慧” 。
鉴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小、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效益低等问题, 应加强主体培育, 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强化合格证使用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创新合格证使用与品牌认定、项目支持、信用管理等政策相挂钩的机制, 支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合格证, 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查验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 不定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确保合格证开具的真实性, 加大合格证使用的宣传力度, 引导消费者选购有证产品, 促进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建立。
食用农产品是全国大流通市场, 建立市场环节的合格证等标识查验尤为必要, 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环节查验合格证等标识的力度, 把好入市质量安全关。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为契机, 明确农产品合格证的法律地位, 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制度之一, 依法实施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 万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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